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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以信息化支持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教技厅函〔20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部署,现就扎实做好教育信息化工作、支持学校延期开学期间线上教学工作开展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改善网络支撑条件。教育部组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以下简称教育网)及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卫通等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国家和各地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各级各类学校网络的保障,为各地各校开展网络教学、师生和家长获取数字教育资源、开展在线学习提供快速稳定的网络服务。教育网应保障教育视频会议系统安全运行,为及时了解各地疫情情况和指挥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撑。

(二)提升平台服务能力。教育部组织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扩容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http://www.eduyun.cn)服务能力。各地各校要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以下简称国家体系)以及地方、企业等各类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畅通网络学习空间应用,积极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包括发布通知、组织网络教学、开展家校协同、辅导学生学习等。

(三)汇聚社会各方资源。教育部依托国家体系整合各方力量,广泛汇聚教育服务能力,为各级平台提供在线学习、名师课堂等工具和丰富的学习资源,免费供各地各校和师生、家长使用。鼓励开展东西部和区域间、校际间的协作,优质学校通过网络课堂帮扶薄弱学校开展线上教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鼓励企业积极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优先向需求迫切的地区,特别是湖北等疫情严重的地区,提供“互联网+教育”的技术支持和应用服务。

(四)采取适宜教学方式。教育部通过国家平台开通“国家中小学网络云课堂”,免费提供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学习者使用。各地各校应根据行政区域内和本校教学条件,在学校延期开学期间通过网络平台、数字电视、移动终端等方式,自主选择在线直播课堂、网络点播教学、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小规模视频公开课(SPOC)、学生自主学习、集中辅导答疑等形式,开展线上教学。不具备基础条件的地方或学校,可以利用移动互联网或电话等形式开展家校沟通、推送学习资源、组织辅导答疑。

(五)优化教育管理服务。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类管理平台,做好数据监测分析,确保统计数据权威可靠,提供优质的“互联网+服务”。通过网络平台和新媒体等渠道,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经验推广,及时收集分享各地各校应对疫情工作的科学有效做法。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办公,通过网络开展心理辅导服务,减轻师生疫情所致的心理影响,推动维护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强化网络安全保障。教育部加强对重要信息系统(网站)的网络安全监测通报,组织电信运营商和网络安全服务商为国家体系等重要信息系统(网站)提供重点保障。教育网网络中心应保障教育网安全稳定运行。各地各校要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能力。重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选用第三方平台和服务的应明确个人信息使用规则,不得借机超范围采集个人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运行管理。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管理机制,迅速制定完善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方案要符合实际,操作性强,对平台选择、资源提供、技术保障、内容审核、培训指导、进度安排、效果监督等提出要求。各地要主动协调,多部门协同推进,积极争取本地通信管理部门、广电部门和电信运营商、相关网信企业的大力支持。

(二)做好技术服务保障。利用平台开展线上教学的地区和学校,要视实际需求择优选择支撑服务平台,并督促电教、信息等部门和服务企业提供全程技术保障,实时监控平台运行情况,及时解答和解决各类技术问题,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原则上以国家体系为主,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考虑本地区线上教学平台选用问题,中小学校自主选用的平台要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报备。教育部将组织动员一批免费提供平台、资源、教学工具的企业,通过国家体系供各地各校自主选用。没有地方平台的省份可以使用国家平台能力提供服务。

(三)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各地各校要制定网络教学工作指南,充分利用网络教学组织方法微课等资源,组织开展教师信息化教学和疫情防控知识线上培训,组织、指导开展网络教研,增强广大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网络教学的意识和能力,以及对疫情的了解,确保延迟开学期间线上教学顺利进行,要加强工作过程的意见反馈,不断提高和改进线上教学组织服务水平,确保教学质量。

(四)确保科学有序实施。各地各校要做好统筹部署,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加强教学内容审查,原计划正式开学前不要提前开始线上教学,确保不增加学生、教师和家长的负担。教师组织、参与网络教学相关工作应计入教学工作量,在考核、评优等方面予以统筹考虑。实施线上教学要合理安排授课时长,一般应少于线下课时,增加课间休息次数、延长课间休息时间,指导家长督促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注意用眼卫生,课间放松眼睛、眺望户外,严控电子游戏,保护学生视力。

三、联系方式

(一)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10-66096457、66097208

邮箱:kjsxxh@moe.edu.cn

(二)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联盟秘书处

电话:010-66490222、66490989

邮箱:ncetjsb@moe.edu.cn


发表时间:2020-02-11点击:编辑:张磊